客服热线:400-703-7000会员中心
信息管理监控规定
您当前的位置:海鑫首页 >

信息管理监控规定

  • 高经理:0598-8801086
  • 张经理:0598-8801106

海鑫钢网平台服务信息管理监控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海鑫钢网信息平台秩序,更好的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海鑫钢网平台社区管理中心(以下统称"站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海鑫钢网注册用户在本平台的活动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本平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用户注册协议,配合司法机关维护被侵权人合法权益。

第三条若您对本规定的理解和执行有任何疑惑或争议,可提请站方予以解释或处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本规定通过以下基本原则,保障执行过程中的公正与透明: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海鑫钢网平台所有用户。

第五条完成真实身份验证的用户,可通过海鑫钢网平台提供的"举报"功能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完成真实身份验证的用户包括:营业执照、电话号码或其他完成其他印证用户。

第六条站方对用户举报的受理条件公开透明。

第七条对于可明显识别的违规行为,由站方直接处理;其他违规行为,由海鑫钢网平台会判定后处理。注册用户服从海鑫钢网的判定结果。

第八条违规的判定、处理公开透明。用户可查阅除危害信息外任何违规的处理过程(自受理之后到完成处理)。查询范围包括已完成处理的和正在处理的。

第三章违规行为界定

第九条发布危害信息。危害信息主要包括:

(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及社会安全的信息(简称"敏感信息"),主要表现为:

1.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2.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3.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 宣扬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不安全信息,包括可能对用户财产安全或信息安全造成损失的内容,主要表现为:

1.含钓鱼网站链接的相关内容;

2.含木马、病毒网站链接及相关内容;

3.含潜在危险、窃取用户隐私等相关内容;

4.影响用户体验或被大量用户举报的未经审核的外链、二维码及其他多媒体等内容;

(三)垃圾营销信息,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在与用户建立或维持关系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影响用户体验,扰乱海鑫钢网平台社区秩序的信息和行为,其中包括垃圾信息、恶意行为和骚扰用户的营销信息

1. 通过机器或软件等非人力手段对他人页面大量发送广告信息;

2. 虚假中奖信息;

3.机器抓取发送的无意义内容、重复内容;

4.利用系统漏洞干扰海鑫钢网平台正常秩序的行为。如:盗用他人账号;

5.影响用户体验或被大量用户举报的,其性质属于推销宣传推广的营销信息。

(四)淫秽色情信息,主要表现为:

1. 淫秽: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信息。

2. 色情:露三点的图片、视频,带有色情意味、暗示、挑逗和引起他人类似感受的音频、文字。

第十条发布不实信息。不实信息主要表现为:

(一) 整体失实:事件本身系子虚乌有。

(二) 捏造细节:捏造细节使整个事件被扭曲。

(三) 图文不符:通过错误的图文搭配误导他人。

(四) 夸大事实:在描述中对事实夸大其词,误导他人。

(五) 过期信息:将已得到解决的事件作为新消息发布,并略去已产生的结果。

(六) 信息残缺:隐藏部分事实,以不完整的信息误导他人。

(七) 断章取义:将部分事实加上推测作为事实发布。文艺评论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一条用户纠纷类违规,主要包括:

(一) 泄露他人隐私,主要表现为:

1. 泄露身份信息:公开他人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用户已公开或授权公开的除外,涉及公共利益的除外。

2. 泄露其它信息:公开他人不愿被知悉的不危害社会的信息。如:性取向、生理及心理缺陷、财产状况、信用卡、电子消费卡、上网卡、上网帐号和密码、交易账号和密码、网上购物使用的帐号和密码、IP地址、浏览网页的踪迹或活动内容、私生活镜头以及社会关系等,他人可通过合法公开渠道得知的或涉及公共利益的除外。

(二) 人身攻击,主要表现为:

1. 侮辱:以侮辱性言论伤害他人。

2. 诽谤:刻意捏造信息破坏他人名誉。误解不适用本条规定。

3. 肖像篡改:修改他人肖像且令本人不能接受。

转发他人发布的含有人身攻击内容的海鑫钢网平台或评论,但没有继续人身攻击的,该转发海鑫钢网平台不构成人身攻击,但接到当事人举报后可删除。

(三)冒充他人,主要表现为:通过头像、昵称、域名及各类自我说明,暗示自己与他人或机构相等同或有关联。

(四)内容抄袭,主要表现为:发布他人原创内容而不注明出处或标识转载。 原创内容暂指首发于海鑫钢网平台的内容,不包括修改、整合的图片等。

(五)认证用户身份虚假,主要表现为:

1. 通过伪造材料、提供虚假信息,获取海鑫钢网平台认证身份;

2. 用户真实身份与认证身份不符。

第四章违规行为处理流程

第十二条危害信息处理流程:

危害信息由站方根据本规定直接处理。

第十三条不实信息处理流程

(一) 海鑫钢网发现有不实信息直接处理删除

(二)用户举报,并通过电话或者邮件等形式联系海鑫钢网,经查实直接删除处理信息。

(三) 受理之后,

1. 若涉及信息明显不实,由海鑫钢网根据本规定直接处理,并建立卷宗公示结果。如有必要,将在直接处理前通知双方进行3小时的陈述,陈述信息将作为辅助判定的重要依据。

2. 若涉及信息已有判例,循例处理,并建立卷宗公示结果。

3. 若涉及信息既非明显不实,又无判例可循,进入专家委员会判定阶段。

第五章违规行为处置

第十四条发布危害信息:

(一) 敏感信息:根据用户的敏感信息处理记录,采取删除内容,禁言,直至注销账号的处置。

1. 发布敏感信息的用户,警告并删除相关内容;

2. 累计发布5条及以上敏感信息的用户,禁言48小时,删除相关内容;

3. 恶意发布敏感信息的用户,禁言48小时以上,甚至注销账号。

(二) 不安全信息

1. 含钓鱼网站链接的相关内容予以删除,断开链接;

2. 含木马、病毒网站链接及相关内容予以删除,断开链接;

3. 含潜在危险、窃取用户隐私等相关内容予以删除,断开链接;

4. 影响用户体验或被大量用户举报的未经审核的外链、二维码及其他多媒体等内容予以限制展示或删除内容;

5. 发布以上不安全信息造成其他用户权益受损的,除删除相应内容外,还将对相应帐号进行禁言、禁被关注直至冻结帐号的处罚。

(三) 淫秽色情:

发布淫秽信息、色情信息的用户,冻结帐号

关于海鑫 ┊ 法律声明 ┊ 联系方式

©2008-2020 福建明海鑫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闽ICP备070355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