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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铝及铝合金冷轧板 GB 10569-8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优质铝及铝合金冷轧板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用途的优质铝及铝合金冷轧板材。

2 引用标准(略)

3 产品分类

3.1牌号、状态、规格

3.1.1产品的牌号、状态及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3.1.2板材允许有短尺,其短尺应符合GB 3194的规定。当需方不允许有短尺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表 1

牌 号状 态宽 度,mm
600~1500>1500~2400
长 度,mm
1000~4000>4000~100002000~10000
厚 度,mm
L1~L6,L5-1M,Y2,Y0.5~4.00.5~4.00.8~4.0
LF2M,Y2,Y
LF21M,Y2,Y0.5~4.00.5~4.00.8~4.0
LF3M,Y2
LD2M,CZ,CS
LY11M,CZ
LY12M,CZ0.5~4.00.5~4.00.8~4.0
CZY1.5~4.02.0~4.02.0~4.0
LD10M,CZ,CS0.5~4.00.5~4.00.8~4.0
LC4M,CS0.5~4.00.5~4.00.8~4.0
CSY1.2~4.01.2~4.01.2~4.0
LC9M,CS0.5~4.00.5~4.00.8~4.0
CSY1.2~4.0--

注:需方要求其他合金、状态、规格时,供需双方另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3.1.3包铝板材为双面包覆,其包覆合金及轧制后的包覆层厚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3.2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3.2.1板材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GB 3194的规定。

3.2.2板材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2

包铝分类基体合金包覆合金板材厚度mm每面包覆层厚度占总厚度的百分比,%不小于
正常包铝LY11
LY12
LB2≤2.5
>2.5~4.0
42
LC4
LC9
LB1≤2.5
>2.5~4.0
42
工艺包铝LD10LB20.5~4.0≤1.5

表 3

厚度,mm宽度,mm
600~1000>1000~2000>2000
宽度允许偏差
0.5~3.2±2.5±3±4
>3.2~4.0±3±3.5±4.5

注:当要求宽度偏差仅为“+”或“-”时,其值为表中数值的二倍。

3.2.3板材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 4

厚度,mm长度,mm
≤3500> 3500
长度允许偏差
0.5~4.0±4±5

3.2.4需方要求控制对角线允许偏差(板材两条对角线的允许长度差值)时,应在合同中注明,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 5

长 度宽 度W
≤1000> 1000
对角线允许偏差,不大于
≤35000.8×W/1000.7×W/100
>35001.2×W/1001.0×W/100

注:如果宽度W不是100mm的整数倍,则表中W/100用不小于W/100的最小整数代替。例如,如果宽度为750mm,长度为2800mm,则对角线允许偏差为0.8×8=6.4mm.

3.2.5板材的不平度(即将板材自由放在平台上时,板面与平台的间隙,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 6

合金牌号-中间浪或边缘浪的中心距,mm
厚度mm≤500500~1000>1000~1500>1500~2000>2000
-不平度,不大于
L1~L6
L5-1
0.5~1.6246810
LF2
LF21
>1.6~4.03581013
其他合金0.5~1.64691114
>1.6~4.057101215

注:①中间浪或边缘浪的中心距为任一方向上两波峰之间的距离。

②表6不适用于端头或边角的卷曲部分。

3.2.6板材边缘应平整,无裂边和毛刺。

3.3标记示例

用LF21制造的,退火状态,厚度为1.2mm,宽度为1800mm,长度为3000mm的板材,标记为:

板 LF21M1.2×1800×3000 GB 10569-89

4 技术要求

4.1化学成分

板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 3190的规定。

4.2力学性能

4.2.1板材的室温横向拉伸试验结果应符合表7的规定。表中LF3合金的规定残余伸长应力值为保证值,一般不予测试,需方有要求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表 7

牌号包铝分类状态板材厚度mm抗拉强度σbN/mm2(kgf/mm2)规定残余伸长应力σr0.2N/mm2(kgf/mm2)伸长率δ10
不小于
L1
L2
L3
L4
L5
L6
L5-1
-M0.5~0.959~108(6~11)-25
>0.9~4.028
Y20.5~0.798(10)-4
>0.7~1.05
>1.0~4.06
Y0.5~0.9137(14)-2
>0.9~4.03
LF2-M0.5~1.0167~226(17~23)-16
>1.0~4.018
Y20.5~1.0235(24)-4
>1.0~4.06
Y0.5~1.0265(27)-3
>1.0~4.04
LF21-M0.5~0.798~147(10~15)-18
>0.7~3.022
LF21-M>3.0~4.098~147(10~15)-20
Y20.5~4.0147~216(15~22)-6
Y0.5~0.8186(19)-2
>0.8~1.23
>1.2~4.04
LF3-M0.5~4.0196(20)98(10)15
Y2226(23)196(20)8
LD2-M0.5~4.0<147(15)-20
CZ0.5~0.6196(20)-18
>0.6~3.020
>3.0~4.018
CS0.5~4.0294(30)-10
LD10工艺包铝M0.5~4.0<245(25)-10
CS422(43)333(34)5
LY11包铝M0.5~2.5<226(23)-12
>2.5~4.0<235(24)
CZ0.5~2.5363(37)177(18)15
>2.5~4.0373(38)196(20)
LY12包铝M0.5~4.0<216(22)-14
CZ0.5~2.5407(41.5)270(27.5)13
>2.5~4.0427(43.5)275(28)11
CZY1.5~2.5427(43.5)333(34)10
>2.5~4.0456(46.5)343(35)8
LC4包铝M0.5~4.0<245(25)-10
CS0.5~2.5481(49)402(41)7
>2.5~4.0490(50)412(92)
CSY1.2~4.0520(53)451(46)6
LC9包铝M0.5~4.0<245(25.0)-10
CS0.5~2.5481(49)412(42)7
>2.5~4.0490(50)422(43)
CSY1.2~4.0500(51.0)461(47.0)6

4.2.2LD10合金板材以淬火自然时效状态供应时,应将试样经淬火人工时效处理后做室温横向拉伸性能检查。

4.3低倍组织

4.3.1板材不允许分层。

4.3.21.0~2.0mm的LF21合金退火板材,需方要求控制晶粒度时,应在合同中注明,其晶粒度应符合GB 3247中1~2级的规定。

4.4高倍组织

板材的高倍组织不允许过烧。

4.5表面质量

4.5.1板材表面应加工良好、平整、光洁,不允许有影响使用的缺陷。

4.5.2板材表面缺陷深度不应超过板材厚度负偏差,并保证板材的最小厚度。

4.5.3板材表面局部缺陷允许用400号砂纸进行检验性修磨,其修磨深度不应超过板材厚度允许的负偏差,并保证板材的最小厚度。

4.5.4工艺包铝的板材,允许有包覆层脱落和包覆层下的气泡。

5 试验方法

5.1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

板材的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按GB 6987进行。

5.2室温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板材的室温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按GB 228进行。

5.3低倍组织检验方法

板材的低倍组织检验方法按GB 3247进行。

5.4高倍组织检验方法、

板材的高倍组织检验方法按GB 3246进行。

5.5尺寸测量方法

板材的尺寸测量方法按GB 3194进行。

5.6硝盐痕检验方法

5.6.1经过硝盐炉处理的板材表面是否有硝盐痕存在,用下述方法进行检验:取1滴0.5%(体积深度)的二苯胺硫酸溶液滴在板面上,经过10~15s后,若滴定处急剧变蓝,则表明该处有硝盐存任。

5.6.2二苯胺硫酸溶液的配制:取0.5g二苯胺,倒入用10mL的蒸馏水和25mL硫酸(比重为1.84)配制的溶液中;待二苯胺溶解后,加入同种硫酸使溶液体积达到100mL。

5.7表面质量检查方法

板材的表面缺陷用肉眼检查,当缺陷深度不能判定时,可采用打磨方法进行检查。

5.8包覆层厚度的测量方法

包覆层厚度的测量按GB 3246进行。

6 检验规则

6.1检查和验收

板材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查和验收,并保证板材质量符合本标准要求。

6.2组批

板材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状态、规格组成。

6.3检验项目

每批板材应进行外形尺寸偏差、室温力学性能及表面质量的检查。要求控制晶粒度的板材和经过盐浴炉生产的板材还应进行晶粒度和硝盐痕的检验。

6.4取样位置和取样数量

6.4.1.拉伸试样应在垂直于板材的轧制方向上切取。

6.4.2板材拉伸试验试样应符合GB 6397的规定。

6.4.3每批板材的拉伸试样数量应符合表9的规定。

6.4.4要求做规定残余伸长应力的板材,每批按试样数量的10%(不少于2个试样),做规定残余伸长应力试验。

表 9

牌号状态每张取板材张数的%每张取样个数最少试样个数
L1~L6,L5-1M,Y2,Y1
1


2
LF2,LF21M,Y2,Y2
LF3M,Y210
LD2,LD10MCS
CZ
5
10
LC4,LC9MCS
CSY
5
10
LY11M
CZ
2
5
LY12M
CZ
CZY
5
10
100
2
2
-

6.4.5供方根据生产情况,抽样检查板材分层。

6.4.6每批(热处理炉次)的淬火板材抽样检查板材过烧。

6.4.7供方根据生产情况,抽样检验经硝盐炉处理的板材的硝盐痕。

6.5重复试验

当力学性能试验有一个试样的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则在该不合格试样的板材上重新切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仍有一个试样结果不合格,则该张板材判废,供方可对该不合格试样所代表的板材区间逐张进行检验,不合格者判废。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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