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SB321–2004
代替Q/ASB321–2001
碳素结构钢钢板(ASTM)
(ASTMA36-2001,MOD)
2004-07-01发布2004-07-20实施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发布
Q/ASB321-2004
前言
本标标准修改采用ASTMA36/A36M-2001《碳素结构钢》、并根据企业实际对Q/ASB
321-2001《碳素结构钢钢板(ASTM、CAN/CSA)》进行修订。
本标准代替Q/ASB321-2001《碳素结构钢钢板(ASTM、CAN/CSA)》。
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动如下:
——取消了CAN/CSA中的牌号;
——加严了钢板的尺寸允许偏差;
——加严了P、S元素含量;
——拉伸试验试样采用一种标距;
——力学性能试验采用GB/T228。
本标准根据ASTMA36/A36M重新起草。考虑生产实际和用户的特殊需求,在采用上述三
项标准时,本标准做了一些修改,在附录B中给出了有关技术性差异及原因一览表。本标准
的相应指标达到或超过了国外标准的要求,可做为订货标准,当用户要求按国外标准订货时,
应按本标准组织生产。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鞍钢集团公司科技质量部提出。
本标准由鞍钢集团公司科技质量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鞍钢集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厚板厂、鞍钢集团科技质量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丛津功、郑英杰、渠秀娟。
本标准水平等级标记为:Q/ASB321-2004Y。
本标准历次发布情况为:Q/ASB321-2001。
Q/ASB321-2004
碳素结构钢钢板(ASTM)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碳素结构钢钢板的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鞍钢集团中板厂和厚板厂按ASTMA36/A36M生产的桥梁、建筑及普通结构
用碳素钢钢板。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的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
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22-1984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223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28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eqvISO6892:1998)
GB/T247钢板和钢带检验、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2975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eqvISO377:1997)
GB/T4336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ASTMA36/A36M-2001碳素结构钢
ASMESA-36/SA-36M-98结构钢
3订货内容
3.1订货时,用户须提供下列信息:
a)标准号;
b)牌号;
c)交货状态;
d)规格尺寸;
e)重量;
f)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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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SB321-2004
g)特殊要求。
3.2标记示例
按ASTMA36/A36M供货的,牌号为A36、厚度为20mm、宽度为3000mm、长度为5000mm
的热轧钢板:
ASTMA36/A36MA3620×3000×5000
4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4.1钢板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Q/ASB1中表3的规定,其它应符合Q/ASB1的规定。
4.2重量
钢板应按理论重量或实际重量交货。按理论重量交货时,钢的密度采用7.85g/cm3。
5技术要求
5.1牌号及化学成分
5.1.1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牌号 | 钢板厚度 | 化学成分/% | ||||||||
C | Si | Mn | P | - | ||||||
不大于 | ||||||||||
A36-1(SA-36-1) | ≤20 | 0.11~0.17 | 0.12~0.30 | 0.80~1.10 | 0.030 | 0.030 | ||||
A36-2(SA-36-1) | 〉20~40 | 0.19~0.25 | 0.15~0.30 | 0.80~1.20 | 0.030 | 0.030 | ||||
A36-3(SA-36-1) | 〉40~65 | 0.19~0.26 | 0.20~0.40 | 0.85~1.20 | 0.030 | 0.030 | ||||
A36-4(SA-36-1) | 〉65~100 | 0.21~0.27 | 0.20~0.40 | 0.85~1.20 | 0.030 | 0.030 | ||||
A36-5(SA-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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