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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694-2002柴油/压缩天然气双燃料发动机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柴油/压缩天然气双燃料发动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车用柴油/压缩天然气双燃料压燃式发动机(以下简称发动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47内燃机通用技术条件

GB/T1859往复式内燃机辐射的空气噪声测量工程法及简易法

GB3847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可见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4097中小功率柴油机噪声限值

GB14761.6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

GB1769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T17692汽车发动机净功率测试方法

GB/T17895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词汇

GB18047车用压缩天然气

GB/T18297汽车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

GB18352.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

GB18352.2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

QC/T245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和安装要求

QC/T257压缩天然气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QC/T471重型汽车柴油机技术条件

QC/T525汽车发动机可靠性试验方法

QC/T526汽车发动机定型试验规程

QC/T671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减压调节器

QC/T674汽车用压缩天然气电磁阀

QC/T901汽车发动机产品质量检验评定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T17895中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柴油/压缩天然气双燃料发动机diesel/compressednaturalgasdual-fuelengine

具有柴油和压缩天然气(CNG)两套燃料供给系统,两套燃料供给系统按预定的配比向气缸供给燃料、在气缸内完成混合燃烧的压燃式发动机。

3.2发动机使用寿命engineservicelife

发动机使用寿命指第一次大修前的运行里程或时间。

3.3发动机大修标志enginemajorrepairmarking

主要零件(缸体、曲轴、凸轮轴、缸盖)磨损超过规定限值造成下列情况之一:

·机油消耗量增加大于等于合格指标的50%;

·额定功率或最大扭矩下降大于等于规定值的15%;

·燃料消耗率增加大于等于规定值的15%;烟度、噪声等法规性指标超过规定限值。

4技术要求

4.1发动机及其零、部件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其他技术文件制造并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4.2所装用的天然气供给系统及专用部件应满足QC/T245、QC/T671、QC/T674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且为出厂合格品。其安装应符合QC/T245的有关要求。

制造厂在发动机规格文件中,除本标准附录A所列指标外,还应提供发动机其它必要的技术参数。

若由已定型柴油机改造而来,发动机的额定功率和最大扭矩应不低于原型柴油机的相应指标。

4.3制造厂应保证发动机在使用其规定的柴油和GB18047规定的压缩天然气时,其额定净功率允差(型式认证及生产一致性)满足GB/T17692的要求,并遵照其附录C提供规定的性能曲线。

4.4制造厂应保证发动机在使用其规定的柴油和GB18047规定的压缩天然气时,其额定净扭矩允差:型式认证±4%,生产一致性±6%;最小燃料消耗率允差:型式认证±2%,生产一致性±4%。

4.5发动机机油燃料消耗比和全负荷下活塞漏气量应满足QC/T525或制造厂更为严格的规定。

4.6发动机稳定调速率应不大于制造厂规定。

4.7发动机起动试验,三次中至少有两次成功。

4.8发动机怠速转速波动量不大于50r/min。

4.9发动机不得有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4.10发动机噪声按GB/T1859进行测定,应符合GB/T14097的规定。

4.11对于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的汽车所使用的发动机,其污染物排放应满足GB18352.1、GB18352.2的要求;对于总质量大于3500㎏的汽车所使用的发动机,其污染物排放应满足GB17691、GB/T3847及GB/T14761.6的要求。

4.12发动机空负荷运转从怠速加速到额定转速的时间不大于7s。

4.13柴油与天然气的掺烧比例按生产企业产品标准规定。

4.14可靠性

4.14.1台架可靠性试验

发动机台架可靠性试验按QC/T525规定、按照规定的掺烧比进行。在试验过程中不得发生致命故障和严重故障。平均每100h只能有不多于一次的轻微故障或一般故障。台架试验前后,功率下降或燃料消耗率的增加不应超过5%。

4.14.2道路试验

按照5.3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并相应满足QC/T257或QC/T526的有关规定。

4.15发动机清洁度应符合企业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规定。

4.16发动机最大净质量不大于制造厂规定名义值的105%。

4.17外观、油漆

发动机外观应整洁,无磕碰变形,油漆应符合企业标准要求。

4.18推荐商品发动机出厂时应附带附录A中规定的发动机主要参数。

5试验方法

5.1发动机性能试验按照GB/T18297、GB/T17692有关规定。

5.2发动机台架可靠性试验按照QC/T525有关规定。

5.3整车道路试验按照QC/T257和QC/T526的有关规定:

若由已定型的柴油机改造而来,发动机应按照QC/T257规定的可靠性试验方法进行道路试验;

若为新开发机型或对原机型进行了重大改进,应按照QC/T526中规定的可靠性试验方法进行道路试验。

5.4清洁度

发动机清洁度遵照QC/T901方法测定,限值按制造厂规定。

5.5排放污染物测量

5.5.1最大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车辆的发动机应按GB18352.1、GB18352.2的有关规定。

5.5.2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车辆按照GB17691和GB/T3847的有关规定。

5.6噪声试验按照GB/T1859的有关规定。

5.7起动试验按照GB/T18297的有关规定。

5.8外观、装配调整质量检查按照QC/T901的有关规定。

6检验规则

6.1型式试验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试验:

6.1.1新产品或产品有重大改进(即经改进的发动机,其额定转速较原机型提高10%或额定功率较原机型提高15%或结构有重大变化者)时遵照QC/T526的规定进行定型试验;

6.1.2产品转厂生产时遵照QC/T526的规定进行;

6.1.3国家质量监督机关提出型式试验要求,按其规定进行。

6.2出厂检验

6.2.1发动机经过出厂检验合格并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能出厂(或入库)。

6.2.2检验项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外观检查(装配完整性、装配质量);

——燃气供给系统、柴油供给系统、润滑系统、冷却系统的密封性;

——整机装配调整热试检查(按照制造厂出厂技术条件进行发动机磨合、异响检查等)

6.3质量抽查

发动机质量抽查,遵照QC/T901的规定或生产企业产品标准规定。

7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7.1标志

7.1.1铭牌

如果作为商品发动机时,应具有铭牌,铭牌符合GB/T1147的规定,并至少标明以下内容:

a)制造厂名、商标,发动机型号。在发动机型号中应表明燃料种类;

b)出厂编号;

c)额定功率;

d)额定转速;

e)出厂日期:年月;

f)注明额定工况掺烧比。

7.1.2标记

按GB7258规定,在出厂检验合格的发动机缸体的适当位置打上永久性的出厂编号。

7.2包装

7.2.1发动机出厂前应经防锈处理。在正常的保管条件下,保证自出厂之日起12个月内,发动机、随机工具及备件不锈蚀。海运出口应有防潮、防盐雾腐蚀等措施。

7.2.2如作商品发动机时,应进行包装,包装应牢固,并应带有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中应特别对燃料供给系统作详细说明)。维修工具备件按合同规定。

7.2.3包装箱外应标明:

a)制造厂名及地址;

b)收货单位名称及地址;

c)发动机型号;

d)出厂编号;

e)外形尺寸:长×宽×高,㎜;

f)净质量,总质量,㎏;

g)标明吊钩系索位置、向上、防潮等字样或标记。

7.3运输

在运输途中应能防止发动机、随机工具及备件相互碰撞而损坏。

7.4贮存

在制造厂规定的条件下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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