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表外业务
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的经营活动,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表外业务是指那些虽未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同表内的资产业务或负债业务关系密切的业务。广义的表外业务除包括上述狭义的表外业务外,还包括结算、代理、咨询等业务。表外项目也被称为“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项目,或者叫“或然资产和负债”。
银行在经办这类业务时,没有发生实际的货币收付,银行也没有垫付任何资金,但在将来随时可能因具备了契约中的某个条款而转变为资产或负债。因此按照与资产、负债的关系,这种表外业务又可称为或有资产业务、或有负债业务。广义的表外业务除包括上述狭义的表外业务外,还包括结算、代理、咨询等业务,即包括银行所从事的所有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业务。主要包括:①各种担保性业务;②承诺性业务。主要有回购协议、信贷承诺、票据发行便利;③金融衍生工具交易。衍生金融工具是指在传统的金融工具的基础上产生的新型交易工具,主要有期货、期权、互换合约等。
表外业务的风险
1、在担保中,被担保人由于破产而无法履约,银行作为担保人就要承担债为。2、客户违约。3、由于市场条件的变化,银行对客户的保证变为银行实际资产的配置。4、在期权、期货和调换交易中,银行的风险的不确定性更大。
表外业务的管理
一、国际上对表外业务的管理。
“巴塞尔协议”将表外融资工具按其风险程度分为5类,并赋予不同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以便将表外项目转为表内项目,同银行的资本金大小联系起来。
二、我国银行表外业务的管理。
按照中央银行的有关规定,我国把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分为十一类进行管理:(一)等同于直接信用形式。(二)特定交易项下的或有项目。(三)短期内可以自动清偿和与贸易有关的或有项目。(四)回购协议。(五)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六)买入远期资产。(七)票据发行和循环包销便利。(八)初始期限为一年以下的、可随时无条件取消的承诺。(九)初始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其他承诺。(十)利率、汇率合约。(十一)部份缴付款项的股票。
表外业务的的发展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证券化、金融市场一体化不断发展,金融工具不断创新,各国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得到了长足发展,资产业务所占比重及赢利空间不断缩小。随着表外业务市场的迅速发展,与表外业务相关的风险案件也不断出现,涉案规模不断扩张,因此,其信息的披露也越来越被监管当局、投资者、管理者所重视。
与国际同业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范围相对狭窄,业务量较小,入关后将面临与众多强大对手争夺国内表外业务市场的严峻形势,国内各商业银行需要在短时间内加大力度,迅速拓展表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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